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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請查照。

依據114年4月2日教學字第1145012953號函辦理。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0448號函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21條及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表十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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