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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7月16日起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7月21日府民客字第1140370594號及客家委員會114年7月16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4983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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