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教務處]114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試題

一、 辦理目的:提升學生對本國語文的學習興趣,培養學生運用語言的能力,以及發揮學生的想像力和創造力。
二、 參加對象:本校七、八年級學生。
三、 競賽項目:國語字音字形、國語朗讀、作文、台語朗讀、客語朗讀(海陸腔)。
四、 獎勵辦法:
(一)字音字形:達 80 分即給予嘉獎兩支、獎狀一張,達 60 分即
給予嘉獎一支。
(二)國/閩/客語朗讀、作文:第一名(嘉獎兩支、獎狀一張),第
二、三名(嘉獎一支,獎狀一張)。
(三)名次未達評審標準,該獎項得從缺。
五、 優秀同學經老師提名,則代表本校參加新竹縣下個年度語文競賽。
公告者: 請下拉選單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