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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後「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1 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26588號函辦理。

二、檢附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函及「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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