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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陞遷第13條遷調規定,任免權責未經授權所屬機關得簡化無須經商調程序,請查照。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9月10日公訓字第11521605151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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