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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部分規定。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9月10日公訓字第11521605151號函辦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會函及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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