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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轉知「竹苗區11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5年10月21日府教務字第1150234625號函及教育部115年10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105116號函辦理。

二、重要資訊:(相關內容如附件)
(一)、申請資格
1.竹苗區(以下簡稱本區)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2.學校以班(群、科)為規劃單位,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及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3.申請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科學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特殊班別)之高級中等學校,另依藝術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二)招生對象及資格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就讀或畢業於本區之國中生。
(三)招生名額比率
1.本區特色招生總名額所占比率,以不超過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15%為原則;各校特色招生所占比率,以不超過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50%為原則。
2、經核定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之學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名額不得辦理續招,且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3、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報到後之各班(群、科)有餘額時,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辦理續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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