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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6876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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